“能动手,绝不吵吵”,听起来快意恩仇,可生活不是《水浒传》,现实中打架斗殴,可能会付出极大代价。
龚大爷和王大爷都已年过古稀,同是邻居,都说 “远亲不如近邻”,二人却因为一块土地的分界问题大打出手,致使龚大爷受伤,被送进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000多元。后公安机关对王大爷给与罚款500元拘留14天的行政处罚。
事后,龚大爷要求王大爷赔偿经济损失,王大爷却认为公安机关已对自己做出了行政处罚,不需要再对其进行赔偿。 龚大爷遂起诉至云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大爷赔偿其支付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000多元。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本案具有一定教育意义,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云阳法院高阳法庭决定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理此案。
3月27日上午,高阳法庭干警驱车来到事发地双龙镇竹坪村村委。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公民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大爷和龚大爷发生争执、相互殴打致后者受伤住院,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宣判前,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土地争议引发的纠纷,若处理不当,将导致矛盾进一步扩大。为妥善解纷,承办法官暂且搁置法槌,苦口婆心组织双方开展数次调解,结合土地问题、本案过错说法道理,希望两位老邻居都能珍视来之不易的邻里情,有商有量达成和解。经劝说,王大爷认识到有错应担责,龚大爷也表示自己存在一定责任,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大爷当场将2000元赔偿款给付给龚大爷。
法官在此提醒,打架一时爽,过后悔青肠!在遇到冲突时,一定要做到“动手之前想一想,动手之中停一停。”多一份克制,少一份冲动,不要只图一时解气,以免付出不必要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