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收到来自梁平区的当事人屈某亲自送来的一面写有“神速执行护民利 秉公办案树法威”的锦旗,以表达对承办法官黄拥军认真严谨、高效执行的由衷感谢。
申请人屈某与被执行人四川某劳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一案,经云阳法院一审判决,由四川某劳务公司给付屈某工伤保险待遇15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四川某劳务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屈某于2023年10月9日向云阳法院申请执行,云阳法院同日立案执行,案件被移交到法官黄拥军手中。
第一时间,黄拥军着手查询并成功冻结到执行公司足额财产,考虑到部分被执行人有提出异议、进而申请复议,拖延执行的倾向,黄拥军遂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后者也大方承认,表示认可执行,一切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即可。
但这样还不够,为让保险待遇尽早落实,黄拥军数次沟通,成功说服公司提前将款项汇入。立案刚过两周,10月23日,云阳法院将15万余元案款交付到申请人屈某手中。
黄拥军说:“这个案子我们已经冻结到了足额的案款,其实不跟公司沟通,一段时间过后法院也可以把案款扣划过后,支付给申请人。但是为了申请人能够早点拿到案款,我们还是跟被执行公司进行沟通,被执行公司后面也很配合。”
“很欣慰两方当事人都能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黄拥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