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申请执行人沈某,我发现被执行人陈某的小轿车现在停放在xx小区地下停车库······”。近日,云阳法院执行局在接到财产线索后,迅速组织力量,半小时内赶到了车辆所在地。
原来,沈某与陈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被告陈某应向原告沈某支付劳务报酬48000余元。陈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沈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但陈某仍未按约履行,且无法联系,沈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到达停车场后,执行法官通过比对品牌、号牌,确认是法院已查封的车辆,又发现车辆挡风玻璃处有挪车电话,便联系到陈某,告知其本案可能的执行走向,劝告其应主动配合法院,积极履行义务,将车辆开往法院指定场所停放。陈某称暂时没有时间,下午将主动联系执行法官。
由于没有取到车钥匙,加之车库限高致拖车无法实现,执行干警决定就地采取措施控制车辆,并再三告知陈某擅动车辆的法律后果。下午,陈某来到法院执行局,表示将尽快付清拖欠工资,并主动将车钥匙递交法院。后法院干警将车驶离扣押,为本案执行款的顺利兑现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以来,云阳法院执行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在执行工作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立审执工作协调运行、执行案款专项管理等机制建设,通过采取落实失信惩戒、司法拘留(罚款)、打击拒执犯罪等举措,以法律威慑与思想教育共用的方式,确保将群众“纸上的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有效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