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涉案金额650529元,赵某华获刑四年
分享到:
作者:刘虎 姜皓  发布时间:2021-08-31 10:15: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由云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赵某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五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赵某华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及农药经营许可资格的情况下,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已销售金额393431元,未销售伪劣农药价值257098元,其中流向普通消费者的销售金额为257776.6元。2020年8月31日,赵某华被民警抓获到案,于侦查期间退缴违法所得286000元,审理期间在报刊登《召回公告》《公开赔礼道歉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华单独或伙同他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销售金额393431元,未售货值金额257098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赵某华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赵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危害极大,轻则无法防止病虫害,影响农作物生产,重则农残超标,给土壤、地下水造成严重破坏,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因此,有关执法部门必须以雷霆之势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方能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近年来,云阳法院不断更新审判理念,持续延伸司法职能。针对群众关注高、牵涉利益广、示范效应大的一系列涉农案件,在依法审结的同时,竭力发挥好每一起案件蕴含的宣传导向潜能,以新媒体报道、走访宣传为载体,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向社会通报,回应各界关切,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净化不良行为,将违法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接下来,云阳法院将继续秉持新发展理念,立足审判主业,加大涉农案件宣传力度,多形式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去,用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广大农民权益,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来源:云阳法院
责任编辑:刘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