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重庆市云阳县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审判员张青春、书记员刘建冒着烈日,驱车前往云阳县南溪镇方家村,巡回审理一起身体侵权纠纷。通过现场开庭、就地化解,在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以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4000元,两家消弭恩怨,握手言和。
据悉,2020年末,年近六旬的被告张前春来到生态良好、林草茂盛,且村里大量人员常年在外出务工的南溪镇方家村承包山场养殖肉牛。2021年5月中旬,张前春放养的牛在出圈进山的途中,不慎将邻居陶明珍家种在公路边的南瓜苗踩踏,其中2株被啃噬,进而遭到陶明珍的辱骂、责怪。两人因此发生争吵、抓扯、斗殴,后经村民群众劝解、阻止,才将二人分开。原告在纷争中曾摔倒在地,多处软组织挫伤,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9天。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亦出警调停过,双方没有取得一致意见。
考虑到原告陶明珍年过七旬,行动不便,法庭开展便民诉讼,进行巡回审理,贴近民生,了解实情,查明根源,依法维权,推动法治护航乡村振兴,积极构建新型和睦邻里关系。原、被告子女、亲友从外地返乡,深明大义、不计恩怨,各自疏导、冰释前嫌,促使矛盾迅速化解,问题很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