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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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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8-24 09:51:08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云阳县人民法院为全额拨款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审判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二)机构设置。本院下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监察11个部门以及高阳法庭、凤鸣法庭、栖霞法庭、南溪法庭、江口法庭、龙角法庭6个派出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6,112.91万元,支出总计6,112.9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5.48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以及新增了2019年办案业务费、中央市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基建投资、信息化运维及建设、2018区县检法系统维修搬迁购置等一次性项目资金。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6,098.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0.76万元,增长33.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以及新增了2019年办案业务费、中央市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基建投资、信息化运维及建设、2018区县检法系统维修搬迁购置等一次性项目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94.19万元,占99.9%;其他收入4.00万元,占0.1%。年初结转和结余14.72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763.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1.19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以及新增了2019年办案业务费、信息化运维及建设、2018区县检法系统维修搬迁购置等一次性项目资金。其中:基本支出3,954.45万元,占68.6%;项目支出1,809.46万元,占31.4%。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9.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4.28万元,增长2,270.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基建投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108.9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00.48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以及新增了2019年办案业务费、中央市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基建投资、信息化运维及建设、2018区县检法系统维修搬迁购置等一次性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94.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5.76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以及新增了2019年办案业务费、中央市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基建投资、信息化运维及建设、2018区县检法系统维修搬迁购置等一次性项目资金。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83.37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安排2019年办案业务费400万元、中央市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基建投资405.00万元、信息化运维及建设96.36万元、司法救助金69.78万元、2018区县检法系统维修搬迁购置经费168.00万元、2019年目标绩效及退休健康休养经费343.00万元、执行指挥中心装修家俱建设128.00万元、政策性增资273.2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72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3.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0.20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9年办案业务费400万元、信息化运维及建设96.36万元、2018区县检法系统维修搬迁购置经费168.00万元、2019年目标绩效及退休健康休养经费343.00万元、政策性增资262.84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53.09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9年办案业务费400万元、信息化运维及建设96.36万元、执行指挥中心装修家俱建设128万元、2018区县检法系统维修搬迁购置经费168.00万元、市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0万元、司法救助金69.78万元、2019年目标绩效及退休健康休养经费343.00万元、政策性增资287.95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0.28万元,增加2,243.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基建投资。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2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家赔偿金0.32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4,982.44万元,占8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9.95万元,增长40.65%,主要原因是2019年办案业务费416.64万元、信息化运维及建设96.36万元、执行指挥中心装修家俱建设128万元、2018区县检法系统维修搬迁购置168.00万元、2019年目标绩效及退休健康休养经费343.00万元、政策性增资287.95万元。

3)教育支出7.70万元,占0.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一致。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4.70万元,占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82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9年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

5)卫生健康支出141.32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一致。

6)住房保障支出127.43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54.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86.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4.47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868.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8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增加了办公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0.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42万元,下降54.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6.48万元,下降42.3%。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6.2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0.7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22万元,下降64.3%,主要原因是年初的运行维护费里预算了100万元的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16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是6辆执法值勤用车超过报废年限,严重老化,维修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29.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0.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2万元,下降12.9%。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厉行节约,减少陪餐人数导致接待费用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3辆;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1,81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64.5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6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8.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8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今年县外差旅费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9.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6万元,下降36.6%,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大型的人代会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04.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70万元,增长365.71%,主要原因是本年全院干警分2批到云南大学参加拓展培训学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空调、机房服务器及办公家俱。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1809.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2万元 ,用于国家赔偿资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6.36万元,用于运维信息化建设项目; 案件审判842万元,用于聘任人员工资及福利,办案车油费及修理费,办案差旅费等支出;案件执行528万元,用于执指挥中心装修家俱建设及办案维修费等;两庭建设105万元,用于五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法院支出237.78 万元,用于机关空调整体外移、当事人司法救助资金等。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较为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管理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有力保障了本院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聘用制人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用制人员协助法官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提高了全院审判、执行的办案效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6.00万元,执行数为30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24.0%。主要产出和效果:结案率达到94.3%。下一步改进措施,本院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聘用制人员经费

联系人
  及电话

王清   02355166877 

主管部门


预算单位

云阳县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246

     305

305

   124.0

      无

其中:市级支出

   246

305

305

/

补助区县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协助法官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提高全院审判、执行的办案效率。

顺利完成预定目标。提高了审判质量、办案效率,为云阳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人数

92

100%


结案率

百分比

≥90%

94.3%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66877


附件:云阳法院2019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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