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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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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2-21 09:27:02 打印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人民法院内设职能部门 17个,包括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局、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政治处、监察室、法警队、办公室以及6个派出法庭。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468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81.6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70.83 万元,其中增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147.83万元、办案业务费3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681.65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3999.42 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7.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86.1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0.7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137.53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 470.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7.83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32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81.65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681.65 万元,比2019年增加47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316.65 万元,比2019年增加147.8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365万元,比2019年增加32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办案业务费,用于案件办公费、临聘人员工资等重点工作。

云阳县人民法院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94万元,比2019年减少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24万元,比2019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0万元,比2019年减少4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调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40  万元,比2019年增加4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09.06万元,比上年增加 28.66 万元,主要原因为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4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36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 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24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2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清     联系方式:134362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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