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我院第五人民法庭的法官,走进辖区双土镇坪东村农户家,用“圆桌”搭起审判台,巡回审结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围坐在圆桌旁,法官现场开庭、组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协议内容,圆满解决纠纷。
9年前,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陈某某将其所有的住宅及部分承包土地以5000元价格转卖给蒋某某。2018年以来,村委会开展土地确权换证。蒋某某将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陈某某认为当初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家庭成员的利益,系无效合同,要求退还房屋。当天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告陈某某提起诉讼的最终目的是要回土地,为一次性化解双方争议,组织双方调解,一并解决房屋和土地问题。经过现场反复调解、讲明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被告蒋某某同意将土地权属办到原告陈某某一方,陈某某在承包经营期内继续将土地无偿给蒋绪全耕种。双方履行协议后,陈某某撤诉。
我院第五人民法庭辖区有5个乡镇,人口约20万人,辖区超过95%的地域属于大山区。为方便群众参与诉讼,该庭全体干警常年奔波在大山深处,利用农家常用的“圆桌”开展巡回审判,在群众的家门口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