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我院第四人民法庭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现身”线索后,雷霆出击,强制执行一起私设电网造成伤害赔偿案件。
去年12月1日,家住云阳县江口镇马乐村的郝某某在山林间私设电网捕捉野猪,钟某某上山捡野松草菌时,被电击受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但郝某某一直拒绝履行义务,钟某某起诉到法院。我院第四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判决郝某某给付钟某某1万元。判决生效后,郝某某仍未履行义务,钟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7月以来,市高院在全市开展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试点,我院第四人民法庭作为试点法庭之一,受理了该执行案件。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郝某某从该伤害事件发生后,故意外出,音信全无,逃避执行,拒绝履行义务。6日当天,承办法官得知郝某某回家的消息,组织精兵强将“雷霆出击”,强制震慑与释法明理并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该庭开展办理执行案件试点工作一个月以来,已受理执行案件12件,办结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