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家住重庆市云阳县沙市镇的年满八旬的独居老人吴某杰、近七旬五保户老人吴某权,参加沙市镇组织的廉租房选号,分别选中两套小户型廉租房,两人高兴退出先前擅自占用的廉租房,即将搬进新选的房屋。
两位老人因擅自占用廉租房引起的“官司”得到圆满解决,驻守该辖区的第四人民法庭法官长达半年的努力,争取各方支持,圆满解决两位老人的居住问题,确保“老有所住”。
去年7月,云阳县人民政府在沙市镇修建的廉租房竣工,交付使用。在县属职能部门和沙市镇人民政府正在登记、选号过程中,吴某杰和吴某权在未登记、选号情况下,擅自打开两套房屋,并搬进居住。政府、社区等人员多次催促,要求两人参加登记、选号,并搬出占用的房屋,两位老人一致不搬出,作为该廉租房职能管理部门的县房屋管理所将两位老人起诉到法院。
今年1月,第四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当天派驻法官到现场了解情况、调查案情。了解到,吴某杰和吴某权是姐弟,姐姐吴某杰丈夫去世多年,独自生活,身体常年生病,无人照料,无住房居住。弟弟吴某权老人是五保户,一致未结婚,无子女,无住房居住。承办法官认为,两起纠纷案情简单,两位老人擅自占房已经违反规定,应该搬出。但是两起纠纷不能简单处置,还需解决老人居住难题。承办法官采取巡回审判,在廉政房所在社区开庭,同时要求县属相关职能部门、基层政府、社区等人员现场旁听。庭审后,多次给两位老人做工作,动员其向政府登记,帮助填报相关资料,同时,向相关部门、基层政府、社区争取,认为两位老人符合申请使用廉租房条件,可以将两位老人纳入选房名单。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法官半年时间内的多次努力,案件原告县房屋管理所与两位老人达成解决方案,两位老人承认擅自占房的错误,搬出房屋,完善相关资料、报名登记、参加选房。政府和社区组织二人参加抽签选房,通过公开摇号,两位老人选定房屋,居住得到保障。
近年来,我院秉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将一次性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基层司法的方向,做到案结事了。依法裁判纠纷的同时,主动发挥司法功能,解决老百姓面临的实际困难,延伸司法的影响力,传递司法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