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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我院巡回审理九旬老人诉八子女赡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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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12 10:38:32 打印 字号: | |
  • 法官在原告许某某居住地就近的村委会院坝开庭。
  • 院坝巡回审理过程中,大批群众现场围观。
  • 原告许某某与其诉讼代理人交流沟通。
  • 原告许某某当庭表达对八子女的赡养诉求与理由。
  • 庭审中播放原告许某某与子女的通话录音。
  • 法官询问子女们情况,讲解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 原告许某某在庭审笔录上按手印。
  7月17日,我院第六法庭法官到辖区清水土家族乡岐山村,巡回审理一起九旬老人诉八子女赡养案。

家住清水土家族乡岐山村的原告许某某,今年90岁高龄,共养育了三男五女。十几年前,八子女分家,商定许某某随小儿子生活,其余子女随时探望并根据自身能力负担老人生活、治病的开支。近几年,由于年事已高,生活起居等需要专人照顾,生活与治病等开支增加,许某某要求子女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八子女年龄较大,其中四个子女年龄超过60岁,在赡养过程中与许某某的要求不合。据此,许某某将八子女作为被告起诉法院,要求支付先前治病开支的2479元,同时每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提前到许某某家中,询问老人本人,向邻居、村委会调查,了解老人及八子女平时履行赡养义务情况。将庭审搬到原告许某某居住地的村委会,组织院坝庭审,让原告许某某和被告八子女充分发表意见,现场协商赡养方案。庭审中,法官向子女们详细法律规定,从地方风俗等多方面教育子女,排解老人对无人养的担忧。八子女当庭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将尽快达成赡养方案,确实无法形成方案,将按照法院判决内容赡养老人。

  云阳县清水乡岐山村地处渝鄂交接地带,距离云阳县城120余公里,属于典型的大山区、喀斯特地貌。为方便当事人,减少诉累,在审理该案中,承办法官将庭审搬到家门口,以案说法、以案教育,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增强履行赡养等法定义务的责任观念,依法办事,依法履行义务,营造尊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