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为了4名民工的工资,我院执行局干警张雷和傅银带领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调查取证,一路询问被执行人。两路干警同步进行,用调查的证据有力回击被执行人无钱履行义务的“借口”,现场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拒绝履行义务应该承担的司法惩处。面对强有力的强制行动和威慑,被执行人蒲某现场直接兑现下欠周某某等4名民工工资1.35万元。
被执行人蒲某常年在云阳县周边乡镇承包建房、修路等工程,从建筑公司等企业中承包劳务或“小工程”,周某某等4名是常年在农村地区做建筑等“散工”的民工。今年上半年,蒲某联系周某某等4人为为其工程干工,一个月后,工程结束,蒲某以工程结算未到位等理由拖延支付民工工资。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认为该案涉及到民工生计,了解案情后,拟定了两路干警同时出击,用强制力、威慑力督促被执行人蒲某尽快履行义务,兑现民工的血汗钱。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中,我院将民工工资、工伤、交通事故、赡养抚养等涉民生案件作为重点。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启动执行措施,提高执行兑现,用司法行动、司法温情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民生权益,用实实在在的成果回应群众期待,彰显司法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