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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榻前近九旬老人的赡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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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05 00:11:56 打印 字号: | |

    4月3日,我院第二人民法庭法官,为了近九旬老人的赡养纠纷,到老人病床前询问情况,在当地社区巡回审理,现场调解子女之间争议,当庭普法教育,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家住云阳县凤鸣镇上游村的李某某老人,生于1930年,88岁高龄,一生养育了三女一男,老伴多年前去世后,就一直随儿子居住。一个月前,生病住院。期间,子女因赡养老人问题产生争议,虽然轮流到医院照顾老人生活,但是老人病情急需加重,只能卧床治疗,因为医疗费以及今后的照顾等未协商一致,矛盾加剧。
    该赡养案件进入诉讼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确定开庭时间,主动将庭审搬到老人入住医院所在的社区。开庭前,在得知老人对起诉子女赡养存在犹豫时,承办法官走进医院,来到老人病榻前,现场询问老人意愿,排解老人心中疑惑。调查老人生病期间,治病、子女照顾、医疗费等情况。询问调查中,李某某老人坚决撤诉,让各子女之间协商解决。随后的开庭过程,法官当庭准予撤诉,就子女之间承担赡养事项,给出处理建议,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赡养义务。
    高龄老人的赡养问题突出,老无所养、老人无力养老人等现状成为基层发展的难题,农村地区尤为突出,也是基层司法在为民、便民、亲民的重点。近年来,云阳法院将妥善处理该类案件作为基层司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开设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要求必须巡回审理方便老人打官司,尽量减少舟车劳顿、诉讼成本;注重法治教育和当庭调解,解决子女不愿赡养的根本症结,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