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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要振兴,法治是先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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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10 17:27:51 打印 字号: | |

    12月30日,我院执行局干警王勇、赵朋、龙良波,冒着严寒来到海拔800多米的龙洞镇高建村,对一起农村饲养动物(狗)伤人侵权赔偿责任纠纷案进行协商执行,通过化解矛盾、弥合恩怨维护一方平安、促进民生和谐。

    云阳是三峡库区人口和劳务大县,也是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保护区域,“三农”问题至关重要,更是社会长治久安的“牛鼻子”。为此,当地法院每逢元旦、春节,根据辖区农村风俗习惯和流动人口特点,会采取放弃法定假日、集中突破疑难案件的方式,寻找当事人,消化涉民生矛盾。龙洞镇高建村是全县典型的高山贫困村,在国家精准扶贫项目牵引下,通过综合施策,硬化了通往山外的水泥路,山民们以“建好新型农村,养殖山地牛羊、种植生态蔬菜、发展绿色茶叶”为主线,开始走上致富康庄道。随之而来的动物伤人、地界争议、劳务合同、园区承包等涉农纠纷时有发生。
    随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为今后“三农”纵深发展定下时间表、线路图和总目标,将乡村振兴工程上升为国家战略;将“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作为中期奋斗目标。在生态、宜居、富裕、文明的发展进程中,法治是文明秩序的“基因”,公平正义是繁荣振兴的动力。因此,风雨无阻、砥砺前行的司法服务必然要无障碍、零空白地覆盖到“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