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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码头边,护渔秋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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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1-20 10:19:26 打印 字号: | |

    11月2日,我院执行局案件承办人员沈正安来到“高阳平湖”渔船码头,顺利执行一起财物抵押偿还债务案件。被申请执行人刘某、毕某某夫妇委托其父亲将作抵渔船移交给申请人黄某某。债权人将泊靠在码头边的渔船开离现场,准备投入秋季捕渔生产。
    据了解,当地村民刘某、毕某某因承揽工程向黄某某借款40余万元,后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清偿之后,刘某、毕某某愿意以渔船作抵,偿还部分借款。该渔船经人民法院执行局网上拍卖,从底价3万元竞拍成10.6万元成交,由债权人购得。据此,法院向被申请执行人下达了移交通知书。眼看三峡175米蓄水之后,秋季捕渔正当时,执行人员应当事人请求,依照法定程序赶往码头进行现场查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