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我院第五人民法庭,40多名农村留守老人来到这里领取工钱,案件承办法官当场发放现金4.5万元,使得被拖欠的工资悉数兑现到“田园工”手中。
被告李某某、胡某某合伙在云阳县南溪镇桂溪村租赁农村闲置土地种植蔬菜,用于供应城镇市场。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二人在当地以100元一天的工价聘请农民工种洋芋,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有5万多元务工工资没有支付。被拖欠的对象均是村里五、六十岁的老人,性质为翻土、挖沟、薅草、浇水等干体力活儿的费用。为此,法庭反复做承包人工作,劝其自动履行义务,减少追索利息、交通、务工等其他费用,避免矛盾激化和造成负面社会评价。同时,参与劳作的老人们也快乐地领取到现金,不再为一点血汗钱来回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