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我院第五人民法庭的法官启动巡回审判,冒着沥沥秋雨深入到海拔1200多米的南溪镇拱桥村、石渠村,审理、调解发生在村民群众之间的兴修村级公路用地补偿纠纷,服务高山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发展。
“要致富,先修路”。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实施和库区生态旅游发展,位于三峡库区丛山峻岭中的广袤农村不断移民下山,为了维护山村和谐,推进乡风文明,促进生产生活条件根本改善,政府有计划地进行县道、乡道(油)硬化,激励高山群众自发实施“村村通”工程。由于农村土地可以流转变现和“三权抵押”可以申请贷款,经济利益驱使社会矛盾加重,一些涉农纠纷开始表现在公共事业对社员山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占上。根据当前乡村发展实际,结合习惯、风俗与法理、规范的冲突,驻地法庭决定重心下沉、关口前置,通过回应诉求和定纷止争,把解决问题的方式引入法治轨道。
本次走进两高山峡谷村落,重点对村民雷远全诉邻居蒋仁祥、村民杨锡业诉石渠村2组因修公路占用林地未获补偿的3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法官通过实地查看,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经历者陈述等方式,寻求利益平衡“最大公约数”,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案件,还山村一片宁静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