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在三楼大审判庭,我院举行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由罗伟院长主持,邓国清副院长领誓,奏唱国歌,所有宣誓人员手握宪法,面对国旗,庄严宣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新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我院严格按照组织宪法宣誓仪式的各项要求,设置专用宪法宣誓台,购置书画版宪法专用于宣誓仪式,给宣誓人员发放宪法读本,高标准规范组织宪法宣誓仪式。
8月10日,在三楼大审判庭,我院举行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由罗伟院长主持,邓国清副院长领誓,奏唱国歌,所有宣誓人员手握宪法,面对国旗,庄严宣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新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我院严格按照组织宪法宣誓仪式的各项要求,设置专用宪法宣誓台,购置书画版宪法专用于宣誓仪式,给宣誓人员发放宪法读本,高标准规范组织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