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我院第三人民法庭法官走进栖霞镇古寺村“红心猕猴桃园”,向正在采摘的村民送去农村简明普法读本,宣传、咨询有关劳务、合同、买卖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要求,强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群众素质,法治助推“人的新农村”建设。
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农村群众逐渐由种地农民变为“田间工人”,加之三峡库区生态政策的完善,土地集约化经营程度也日益提高。但农村所面临的土地流转、租赁纠纷以及劳务、收益、保障方面的案件比较突出。为此,春种秋收时节,办案人员将主动深入民间普法纳入构建乡风文明、和谐村社的一种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