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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四项措施”全力支援抗洪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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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04 14:26:28 打印 字号: | |

    831日至91日,我县遭受特大暴雨灾害袭击,全县境内雨量大、滑坡多、受淹乡镇范围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灾情就是命令!灾害发生后,院党组书记、院长罗伟连夜指示要高度关注抢险救灾情况,迅速派出两个工作组深入重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救灾情况,参与指导联合抗洪赈灾。一是以院长罗伟、副院长李涛涛、办公室主任黄云龙等同志的工作组下到各人民法庭驻地查看灾情;二是派出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邓国清为组长的工作组,深入到帮扶乡镇大阳乡蹲点排险救灾。在随后召开的党组会议上,明确四项措施全力支援全县抗洪救灾:

    一是成立抗洪救灾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充分调动全院干警力量,确保抗灾救灾的人财物保障。在做好机关、人民法庭安全、安保的同时,积极投入全县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灾后重建大局中去。

    二是组织募捐行动,为灾区筹集急需款物。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抗灾精神,及时组织干警捐款1.82万元,捐赠衣物、食品 630余件,专车送到灾民急需的第一线。

    三是明确建立各人民法庭赈灾分队,随时配合当地救灾行动。根据本次灾情范围大、面积广、损失重的特点。为切实增强救灾工作的应对性、及时性、有效性,通知各个人民法庭成立应急分队,参与各乡镇抢险救灾统一行动。

    四是建立赈灾纠纷“绿色通道”和“特别法庭”。要求凡涉及与灾害有关的矛盾纠纷及案件一律快立、快审、快结,特殊处理。并明确更加有力地推进便民诉讼和巡回审理,一定要调解为主,当判立判,为抢险救灾、恢复重建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