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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法院“三心”调解法开启融化家庭矛盾纠纷“新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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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6-19 03:25:55 打印 字号: | |

云阳法院“三心”调解法开启融化家庭矛盾纠纷“新晴空”

    夏日炎炎,绿荫叠叠。值此气候炎热、农闲时节,重庆市云阳县法院基层法庭的民事法官们坚持冒酷暑、迎风雨推进巡回审判,深入乡村农家现场调解纠纷,以实地审理和面对面谈心方式促进问题得到解决。
    近年来,在生态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有所加强,新农村发展各项投入不断增加,社会结构和利益分配调整幅度增大的背景下,针对农村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有所上升的趋势,加之情感因素、利益冲突、经济交往在矛盾纠纷中相互交织的现象,云阳法院为切实维护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积极开展便民诉讼回应百姓诉求,倡导“三心”调解法实现案结事了,力争通过司法手段达到“家庭灭火器”“情感消防员”作用,此举在农村经济战略转型中既起到了推进公序良俗,又在迎来社会经济发展新局面中实现及时构筑法治文明的目标。
    现阶段,云阳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发现农村家庭矛盾纠纷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情感纠葛日益复杂;二是利益冲突不断参杂其中;三是许多涉及土地、房屋、宅基、异地搬迁、户口迁移等农村市场化、资产商品化的新矛盾大量出现。
    基层法院是构建社会和谐、服务民生发展的前哨,针对新形势、新任务,云阳法院更加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采取“三心”调解法高度重视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即要求法官保持一颗最基本的诚心,情法相融、能动司法,始终把“事要解决”作为出发点;坚守一份最持久的耐心,不机械办案、一判了之,要让矛盾双方明白法律是底线、真情才宝贵,努力寻找最佳平衡点,鼓励矛盾双方互相忍让一步,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切入一点关心,在办案中学会换位思考,做思想工作将心比心、用心换心,从情感上先入为主,不当冷峻的“看客”,做睿智的“判官”,努力争取当事人的理解、信任与支持。
   “三心”调解法的广泛使用,让法官的审判作风、工作理念递进更新,群众基础、群众感情、群众观念得到巩固,消化了大量一时矛盾激化、错综复杂的民间纠纷,其中公公诉儿媳分割巨额工伤赔偿案、农村生态补偿引发家庭亲情裂变案、多子女不赡养再婚老人案等曾经一方社会影响大、矛盾双方势不两立的纠纷,均在法官的妥善处理下调解结案,既保护、平衡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有效防止了有伤风化、不讲规则的倾向出现,还留下了办案人员“直面矛盾、为民作主”的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