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翻译官”
近年来,我院在公正司法、扶危济困中坚持审判的便民、为民性,针对残疾人对象中发生的民事、刑事审判,要求承办法官熟悉、掌握基本的语言交流技巧、主动向特教老师学习哑语、手语、动作及肢体表达方式,证据事实多的刑事案件,还约期邀请特教老师出庭担任“翻译”。认真核对相关事实,准确掌握其心理、动因,让当事人的自辩权、话语权得到表达,作出更加恰当的处理,有利于对特殊群体的感化、教育和改造。
法庭上的“翻译官”
近年来,我院在公正司法、扶危济困中坚持审判的便民、为民性,针对残疾人对象中发生的民事、刑事审判,要求承办法官熟悉、掌握基本的语言交流技巧、主动向特教老师学习哑语、手语、动作及肢体表达方式,证据事实多的刑事案件,还约期邀请特教老师出庭担任“翻译”。认真核对相关事实,准确掌握其心理、动因,让当事人的自辩权、话语权得到表达,作出更加恰当的处理,有利于对特殊群体的感化、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