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院出台实施意见深化司法公开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1-06-16 09:22:10 打印 字号: | |
 

我院出台实施意见深化司法公开

 

69,我院出台《关于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共81条),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全力打造特色亮点,探索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司法公开新举措,真正发挥司法公开示范的引领、示范带头作用

一、强意识,增强司法公开理念。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院司法公开各项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派专人先后到上海、成都法院学习考察司法公开工作,制定了《云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搭平台,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一是建设数字化法庭,实现同步录音录像。二是开通“云阳法院网”网站,对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等进行公开。三是加强宣传,除自身开辟公开栏目外,在《云阳报》上开辟“以案释法”专栏,开展“民生面对面”和“行风热线”,开通院长邮箱,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正在酝酿开通“法院微博”,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四是设立LED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开立案条件、流程管理、诉讼费用、当事人权利义务、裁判文书等内容。五是建立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和城市扇形工作联系面,充分发挥便民诉讼网络作用,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既推进了司法公开,又做到了司法便民服务和法制宣传。

三、重实效,创新司法公开举措。除按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规定的公开外,创新以下公开举措:一是加强窗口建设,实现立案公开。改造立案信访大厅,配置便民设施,公开诉讼须知、《诉讼费用交纳标准(速算法)》等,印制《诉讼指南》手册和书状类诉讼文书样式,安排中层干部担任导诉法官,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材料收转、司法救助等“一站式”诉讼服务。二是构建“阳光审判”,推进庭审公开。公开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人民陪审员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在诉讼须知中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特别是依法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宣布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对审判委员会委员申请回避。质证、认证公开,严格执行公开宣判制度,宣判后,承办法官以及合议庭应当针对当事人的疑惑开展判后答疑工作,运用法理、事理、情理结合的方法,说明程序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案件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将事实和法律依据书面告知当事人。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七日前将延长审限的情况及理由书面告知当事人;案件因法定事由中止诉讼的,应当及时作出并送达中止诉讼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三是树立司法权威,实现执行公开。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依法公开当事人情况、立案信息、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执行异议信息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阶段的听证信息等,为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信息提供方便。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名单。案件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的,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的过程和结果。公开执行期限,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执结,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七日前将相关情况及其理由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四是打造良性互动平台,推进听证公开。对申诉案件一律组织听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听证的,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公告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人员及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推行审判人员草拟裁判文书上一读、庭长签发二读、书记员校对三读和专人对上网公开前审查的“三读一审”制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在判决书中附录法律、司法解释条文。加强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监督管理。六是完善监督机制,推进审务公开。依法公开本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人员状况等信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或研讨会,及时发布法院工作信息、大要案件和公众关注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举行有组织、有引导、有宣讲的法院“公众开放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媒体等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