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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法院与县司法局印发座谈纪要全面规范法官与律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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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6-13 09:16:39 打印 字号: | |
 

云阳县法院与县司法局印发座谈纪要

全面规范法官与律师的行为

 

近日,云阳县人民法院和云阳县司法局印发《加强律师职业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座谈会纪要》,全面规范法官与律师的行为。

一、尊重律师执业,方便律师出庭。法官、律师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双方的共同目标,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律师职业权利。律师持执业证、当事人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执业证、法院出庭通知书,即可免安检进入人民法院审判区域。

二、认真执行诉讼法,保障律师的代理权、辩护权。法官在收取律师提交的诉讼材料后应出具书面收据。对律师以书面方式申请延期审理、鉴定或重新鉴定、调取证据、会见被告人的,要及时审查并回复。及时将合议庭成员变更、延期审理等与案件进展有关情况告知律师,保障律师知晓案件最新进展。平等对待公诉人和辩护人,对律师在代理权限内发表的意见,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归纳评述并明确告知是否予纳。

三、完善管理,便利律师阅卷。刑辩律师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律师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终结案件的有关材料。县法院设置专门的阅卷场所,配备复印机等,保证必要阅卷时间。

四、规范法官与律师行为,搭建阳光交流平台。双方建立常态工作联系机制,县法院研究室、县司法局公律科作为双方日常工作联系的具体部门,负责办理具体沟通交流事务。每年联合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相互听取对人民法院、法官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年底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收集律师群体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双方既搭“连心桥”,又筑“防火墙”,搭建法官与律师之间和谐健康交流的平台,变“私下沟通”为“阳光交流”。建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特定关系、违规交往以及应当回避情况的报告备案制度,相互通报各自掌握的情况,加强对法官、律师的教育、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司法不廉,增进职业共识,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五、公正廉洁司法,专项治理“隐性代理”。为防治、避免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违反回避制度和任职限制制度,以其他律师名义为原任职法院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为,双方共同建立“隐性代理”的信息库,互通“隐性代理”的情况,并通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县法院每年向县司法局通报离任法官名单,县司法局每年向县高法院通报一次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隐性代理”的情况。

对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权利保障,参照该纪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