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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威必敬,我院首份“限高令”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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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6-13 08:58:08 打印 字号: | |
 

法威必敬,我院首份限高令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6月2,从执行局了解到,我院首份限制高消费令发出后,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力,主动积极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530委托代理人来法院将所有债务履行完毕,案件圆满解决。
    被执行人谭作超、万成芬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执行人陶刚欠款及违约金139.2074万元。我院在采取多种执行手段、被执行人消极规避的情况下,发出首份针对老赖限制高消费令,在吃、住、行、玩、用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违者将被罚款或者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得到限高令的谭作超、万成芬夫妇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从开县与云阳县法院取得联系,表示愿意积极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双方最终达成总给付金额110万元、案件执行费陶刚负担、一次性履行后双方案结事了的和解协议。与此同时,谭作超、万成芬夫妇就同一案件事实向开县人民法院提起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撤诉,一案解两案,矛盾得以顺利消化。目前,现金支付已通过银行全部入账,限高令随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