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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法院“四个推手”促进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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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4-07 10:59:58 打印 字号: | |
 

云阳法院“四个推手”促进消费维权

 

    近年来,重庆市云阳县法院以四个方面作为推手,积极促进消费维权工作,依法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妥善处理发生在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营造刺激消费与保障民生的司法环境,力推天天“3.15”,依法化解各类消费纷争。315,该院副院长龚箭作为特邀嘉宾,参加全县优质服务明显企业、首批投诉和解直通直联单位颁奖仪式,法院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所做的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一是抓打击,运用法律武器向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者说“不”。严肃处理坑蒙诈骗、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制造、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分子。去年来,先后对被告人林某、王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被告人肖某制售假酒案一审公开宣判,均依据犯罪事实作出有罪判决,并处以刑期。特别是林某、王某利用虚假宣传,大肆兜售保健用品骗取老人钱财,受到法律的惩处后社会反响很大,被列为重庆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二是化纠纷,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在县消委会设立调解工作室,架起解决消费纠纷的“直通车”。消委会组织调解、当事人需要确认的,法院依法审查予以确认;经消协调解不成功,当事人需要提起诉讼的,法院直接介入调解或审判,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快速、便捷立案、审理。自去年5月正式建立此项工作机制以来,已确认调解32件,司法调解7件,消费纠纷和解率大大提高。

    三是重服务,及时为消委会提供司法建议和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开通咨询电话、印制便民联系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消费投诉工作站人员、消费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培训,及时掌握市场领域的矛盾纠纷发展新趋势和新情况,积极为消委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引导他们依法解决争端、正确维护权利。

    四是广宣传,纳入护民生保健康构和谐促发展的普法宣传重要内容之一。提高思想认识,注重预防措施。将保护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作为司法职能之一,借助“3.156.2612.4等宣传活动日,采取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到企业、送法上街头等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农资打假、市场整顿、校园周边秩序整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等专项行动,利用司法调节手段,积极营造健康有序、放心保障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