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指南
诉讼费用缴纳标准一览表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0-05-10 17:08:59 打印 字号: | |

 

诉讼费用缴纳标准一览表200741日施行)

案件类型

缴纳标准

备注

财产案件

标的额(万元)

比率(%)

速算数(元)

计算公式:诉讼费=标的额×比率+速算数

≤1

0

50

110(含)

2.5

200

1020(含)

2

300

2050(含)

1.5

1300

50100(含)

1

3800

100200(含)

0.9

4800

200500(含)

0.8

6800

5001000(含)

0.7

11800

10002000(含)

0.6

21800

2000

0.5

41800

离婚案件

50300元/件,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100500元/件,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50100元/件

 

劳动争议案件

10元/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件

 

管辖权异议案件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

 

申请执行

50500元/件(无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申请执行(有执行金额或价额)

执行额(万元)

比率(%)

速算数(元)

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后交纳

≤1

0

50

150(含)

1.5

100

50500(含)

1

2400

5001000(含)

0.5

27400

1000

0.1

67400

申请保全措施

保全额(元)

比率(%)

速算数(元)

最多不超过5000

≤1000

0

30

1000100000(含)

1

70

100000

0.5

520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件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30万元,清算后交纳

海事案件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其他规定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